律师失误导致上诉权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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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亲姐弟同住一个屋檐下,姐姐购房时弟弟毫不知晓。当弟弟发现既成事实,结果已无法逆转。亲情被矛盾掩盖,家庭聚会也变成了对簿公堂。满以为理在己手的弟弟没有料到,自己之前的购房行为竟成了他败诉的关键。而本案中原告代理律师的违规行为也让人感到啼笑皆非。 诉讼请求被驳回 根据判决书,姐姐张华琴与弟弟张华强自幼随母亲李秀兰在颂德里生活。在颂德里的房屋拆迁之前,弟弟张华强已和妻子在该房内成家。1986年,该房拆迁,全家人搬至中山北路的安置房屋居住至今。 此时的房屋承租人为母亲李秀兰,同住人为张华强夫妇以及姐姐张华琴。 母亲李秀兰去世后,姐姐张华琴将承租人的名字由母亲变为自己,随后以房改房的形式购买了该房。弟弟张华强在庭审中称,姐姐买房时,自己作为同住人竟毫不知晓,更何况自己也有购买该房的权利。原是家庭成员,如今却成了“局外人”,强烈的危机感让张华强感觉到,姐姐“偷偷”买房,侵犯了自己的居住权。 张华琴则反驳,弟弟张华强之前已在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按照“一人只可购买一套房改房”的相关法律规定,他已无权再次享受该福利。且自己购房后,弟弟一直居住在该房内,自己并未侵犯其居住权。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弟弟张华强已在单位享受房改房福利,按照每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弟弟张华强已丧失购买该房的权利。且姐姐张华琴购房后,张华强仍居住该房中,对其居住没有产生影响,因此法院驳回了弟弟张华强的诉讼请求。 上诉期限早已过去 官司输了不算,张华强另有烦心事。抱着调解目的的他预备上诉,其委托代理律师却因为一时疏忽,将判决书闲置了长达3个月之久。2003年12月,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华强直到2004年4月才得知判决结果。此时,半个月的上诉期限早已过去。无奈的张华强选择投诉。江苏省律协直属分会律师委员会认为,该代理律师无不正当理由,不及时告知张华强,其已代收判决书的之事实,导致当事人丧失上诉权,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律协的行业规定,给予训诫处罚。 输了官司,又被代理律师“涮”了一把,张华强希望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广大市民,维护权益的基础是法律证据。即使聘请了律师,也不代表自己可以对官司不管不问。一旦权益受损,悔之晚矣。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