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不妥险成敲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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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方同学价值3000元的手表被偷,他怀疑是已被开除的同学刘琉干的。方同学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并把自己的怀疑告诉了警察,派出所随即立案调查。 私下,方同学和几个朋友又找到刘琉,一番交涉后,刘琉承认表是自己偷的,并把 表交还了方同学。方同学发现表有些磨损,气急的他给了刘琉两个耳光,并要求赔偿。刘琉于是给自己的父母打了电话,刘琉的父母问方同学需要赔偿多少,才能私了此事。 方同学开出了2000元的赔偿金,在获得赔偿后,他没有再追究刘琉的责任。派出所很快侦破了此案,抓到了刘琉。 在知道方同学私自拿了刘琉2000元的赔偿金后,派出所口头警告方同学和其朋友,说他们私拿赔偿金的做法不合适,已经涉嫌敲诈。 ■律师观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的叶光华律师如果方同学的表确有磨损,他可以与刘琉协商赔偿金额,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在本案例中,无论怎样,方同学不应该动手打人。因为在这种境况下,刘琉很有可能是因为受胁迫才愿意赔偿2000元的,而方同学就涉嫌敲诈了。叶律师建议方同学,应尽快将钱交还刘琉的父母或者派出所。方同学在听完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后,答应尽快将2000元交还。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