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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妻子为离婚三告丈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浦文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无法忍受丈夫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妻子拖着残腿3次将丈夫告上法院,终于摆脱了痛苦的婚姻生活。但在财产分割时,夫妻俩为房产的归属发生了分歧,多亏房屋使用证上的一个日期,让残疾的妻子有了一个安身之所。

  王女士结婚10年,与丈夫时有磕绊,总觉得他对身有残疾的自己不够体贴、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到了“七年之痒”,与丈夫没有共同语言的痛苦,终于迫使她走进法院要求离婚。前两次离婚,王女士内心并不坚决,丈夫跌个软、法官劝一劝、女儿求一求,就能使她破涕为笑,打消离婚的念头。

  但每次回家不久,丈夫便故态复萌,照样我行我素。这时,7岁的女儿又不幸发生了车祸,更让王女士身心俱疲。女儿的伤势复原后,她再次来到法院坚决要求离婚。考虑到自己和女儿今后的生活,王女士要求丈夫抚养女儿,并要求分得家中的一间房屋,一来自己可以有个安身之所,二来可以随时见到女儿。

  这一次,丈夫很爽快地答应离婚,也同意抚养女儿,唯独不同意分给王女士一间房。丈夫说,家中唯一的两间平房是自己婚前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为了证明房屋的权属,双方各自请来了证人,但证人们也只能凭着记忆说出个大概,无法确认房屋建成的准确时间。

  为此,细心的法官翻遍所有的证据材料,终于在一份村镇房屋使用权证上查到房屋建成的时间是10年前的9月,比王女士与丈夫领证结婚的日期晚了1个多月。据此,法院认定,双方诉争的房屋系婚后建造,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到王女士有残疾,法院在其他财产分割的时候,进行了适当照顾。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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