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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有去无回告欠债夫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8:19 南京晨报

  晨报讯溧水洪蓝镇的罗林(化名)经营交家电生意。方华与罗林认识后,罗林曾多次向她借款,从今年2月份到4月先后借出了6.4万元。6月20日,方华又与罗林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她投资7万元,罗林投资8万元,双方将款汇到上海一家空调公司购买空调。但事后方华发现,罗林本人仅仅汇了3万多元,并且购回空调后,罗林将空调全部放在自己经营家电的柜台出售,她根本未能参与经营。同时,方华的哥哥还曾借给罗林1万元做生意,方华与其约定将此款债权转让给她,并履行了通知义务。方华为此要求罗林以及妻子周花(化名)连带偿

还借款74000元,并要支付投资款7万元。

  溧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林与方华及其哥哥的借款事项有借据为凭。同时,购买空调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方华根本未参与经营,罗林应予以返还。罗林与周花是夫妻关系,周对丈夫所欠借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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