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签了协议可税前提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蔡岩红 今后,凡在海关办理了关税网上支付手续的进出口企业,经与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签订网上税费支付担保协议后,可在税费实际支付前取走货物。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与商业银行开展税费网上支付担保协议的签约仪式上获悉的。

  网上税费支付担保实质上是通过商业银行与进出口纳税人之间签订担保协议,由商

业银行向海关提供纳税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担保的一项新兴银行业务。凡已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并按海关要求由银行提供了网上税费支付担保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在税费实际支付前提取货物。

  据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介绍,在国际上,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税费支付担保已是一项十分成熟的银行业务。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存在滞后,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都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且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备的企业信用体系,该项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而今天上述3家商业银行正式成为首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税费网上支付担保的银行,标志着海关税收担保制度建设已迈出了重要的步伐。目前,海关总署也正在加紧草拟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

  (责任编辑:奚天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