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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街头偶遇起争执 抓扯中 前妻倒地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8:34 贵州都市报

  昨日,该案在遵义中院开庭审理,死者家属索赔31万

  金黔在线讯 离异的两夫妻在街头发生抓扯,前夫用脚踢前妻的腿部,其肘部击中其下巴,致使前妻倒地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11月21日,遵义市检察院指控死者的前夫吴彬峰犯故意伤害罪向遵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也向被告人提出31万的民事赔偿。当天,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人吴彬峰(43岁),系遵义市农业局的职工,1999年,离异的他与离异的薛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小孩,后来,两人离婚。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9日上午9时,被告人吴彬峰在遵义城区的碧云路捞沙巷公共汽车站牌与前妻薛某相遇,2人因为儿子的事情发生争吵,薛某上前与吴彬峰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吴用脚踢中前妻薛某的大腿,其肘部击中薛的下巴,致使薛倒地,后脑枕部着地受伤,吴将薛送到遵义医院,后来,薛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薛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受害者的父母以及死者与第一任丈夫的女儿,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向被告人吴彬峰提起31.5万元的民事诉讼。其中,要求被告人吴彬峰承担三原告的精神抚慰金20万元;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5万;赔偿死者父母的赡养费以及死者女儿的抚养、教育费6.5万。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彬峰的代理律师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彬峰应该无罪。

  代理律师辩称,2005年5月9日,首先是薛某抓住吴彬峰的衣服撕扯,吴彬峰感到在大街上万分难堪,为急于逃脱薛的纠缠,于是用力挣脱。本案的伤害是在挣脱的一瞬间无法预料的,纯属意外事件。因此不符合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吴彬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当天,针对3名原告提出的民事赔偿,被告人吴彬峰表示自己无力承担。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作者: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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