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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经理大肆行骗 永宁一男子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8:38 宁夏日报

  本报讯11月21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了解到,涉嫌诈骗的张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年29岁的张某于2003年10月与受害人完某认识后,谎称自己是宁夏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此后,张某假装与完某谈恋爱,巧立名目先后诈骗完某9万多元。此后,在完某多次催要欠款的情况下,张某于2004年6月11日还给完某1.5万元。后来,张某便利

用自己伪造的房产证欺骗完某。

  另据审查,2004年5月,张某对受害人路某称自己在银川搞工程,要租用路某的桑塔纳轿车。张某利用自制的以“李学峰”为名的假身份证,私自将租来的桑塔纳轿车,以1.5万元典当给银川市某典当行。破案后,该车被永宁县公安局追回。

  2004年7月,张某借受害人田某让其帮忙少缴车辆养路费之机,先后诈骗田某6100元。(剡文鑫 王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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