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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私家车须进行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腾)从现在起,合肥交警拥有私家车都需要进行登记了。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作出决定,在支队范围内对民警私家车进行登记。

  根据这项规定,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民警(含离退休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民警私家车登记表》。凡民警本人或配偶、子女的私家车,均应进行登记。民警登记时

,应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有效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在登记时,民警所属各单位将认真核对其车辆有效的原始凭证,留存复印件作为民警本人填写的《民警私家车登记表》的附件以备查,并汇总填制本单位《民警私家车统计表》,上报交警支队纪委监察室备查。

  这项规定同时要求,今后,凡交警支队民警添置私家车,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的报告登记和本单位的审查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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