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他的死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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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市政修路设置警示牌,午夜下班回家的李某酒后骑车撞上警示牌,不幸摔死。谁该为李某的死负责? 今年3月份,某单位职工李某上完夜班后,和朋友喝了点酒。午夜时分,他骑着多年没有年检的摩托车回家,他的驾照也多年没有年检了。当时,市政部门正在一铁路下修路,挖完坑之后,仅在坑前六米的地方设立了警示牌。李某不幸撞在警示牌上摔死了。交警部门经勘查,认定李某负全责。李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市政部门不须承担责任,仅从道义上给予3万元的补偿。李某家属不服,聘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雪松、陈德华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并上诉至该市中院。中院认定市政部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应对李某的死承担部分责任,判决赔偿9万多元。(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李某的死不能单纯视为交通事故,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中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等有关内容规定。市政部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措施,李某酒后骑车,车子和驾照都没有年检,故双方都有过错,市政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48值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