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香港特区政府高官退休后违约或遭检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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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2 中国新闻网 | ||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的新建议指出,由明年一月起,收紧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到私人机构工作的安排,包括延长首长级公务员离开特区政府后不准工作的期限,即“过冷河期”。首长级第四级或以上,禁制期由半年延长至一年,首长级第四级以下原来并无限制,在新规定下,禁制期为半年。 议员多支持新安排 新建议规定,在正式离开政府后,首长级公务员按职级仍有两至三年的管制期,在管制期内,退休公务员如要从事商业工作,要先获得批准,并一律禁止做竞投政府土地及专营权、与离职前职务有关,或是损害政府声誉的工作。另外,首长级第四级或以上人员,在私人机构任职的资料需要公开予市民查阅,以增加透明度。 大部分立法会议员在二十一日的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上,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的新安排,认为有助减低利益冲突问题。 涉作义工宽松处理 公务员事务局长王永平响应指,无偿工作主要涉及义务工作,如果工作是对公众有利,特区政府会宽松处理。至于进一步收紧涉及土地政策工作的官员的年期问题,特区政府会逐个个案考虑,如有问题,不会批准有关申请。 王永平表示,特区政府会要求每一位申请工作的退休公务员在申请书中写明工作的详细资料,如果有任何蒙骗性质,除会被扣除退休金外,特区政府保留法律行动追究,包括民事索偿,更甚者不排除提出刑事检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