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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将对信用卡注销户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明确提出,12月1日起,对已注销的信用卡账户收取管理费。

  据该行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强调,实行收费的目的在于督促持卡人清理账户,同时可使银行的网络系统得到更好的利用。

  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销户之前,客户需先电话告知银行注销信用卡账户,然后,在下一个扣款日时,将信用卡欠款结清,使账户借贷归零之后方可最终销户。但是,一部分账户欠款结清后仍有余额。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不能对其账户进行销户,不得不将该账户仍纳入日常管理中。

  据广发行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这次收费指的是对于注销的信用卡(贷记卡),即于2005年12月1日起对注销正式生效满6个月仍不办理清账手续的信用卡账户,才收取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账户收取5元/月,港币账户5港元/月,美元账户0.6美元/月。账户管理费直接在信用卡户口内扣收,直至该户口内备用金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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