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疫苗”案宣判 三被告分别被判两年和一年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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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昨日,备受关注的安徽泗县“疫苗事件”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三名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两年、两年及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回放 私买疫苗集体接种 今年6月初,为给所里增加收入,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防保所所长侯华锋经院长兼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同意,派该所防疫员周世凯至滁州市一不具经销疫苗资质的个体药贩张鹏处,购回无疫苗检验机构签发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和审核批准证或复印件的甲肝疫苗6个批次共3000支。 当月16日,侯华锋、周世凯擅自组织多名不具备接种疫苗资质的乡村医生到辖区内的水刘小学等19所学校为2444名学生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在接种过程中也未按规定对发放疫苗的批次、数量等进行登记。第二天起,先后有311名学生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症状住院治疗,直到7月10日才全部出院。 庭审 互相推责自辩“无罪” 庭审中,侯华锋辩称自己事先两次向第一所长周世明汇报并得到其同意后才决定外购疫苗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接种的。而周世明则称侯华锋并没有汇报是外购疫苗、集体接种,只是交代“按站里的规定办”,但具体是什么规定自己不清楚。周世凯则辩解其只是按侯华锋的安排办事。 法庭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的犯罪事实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对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