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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95万送出亿元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梁宗)利用发放贷款的审批大权,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5万余元,却造成银行1.06亿元的巨额贷款未能收回。近日,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本市某银行支行原市场部经理周正平徒刑12年。

  周正平自2000年4月起担任经理后,负责该行贷款发放的审查工作。2001年上半年,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经他人引荐与周相识,并通过周的审批得到了一笔贷款。此后,张某千

方百计地靠近拉拢周,也因此轻而易举地从该行获得巨额贷款。2001年5月某日,周正平打电话给张,表示想炒股票赚点钱,但本金不够向张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期限为一年的借条。随后,周正平将这笔借款打入自己的股票账户用于炒股。然而,时隔不久,周正平所购买的股票被套牢,便再次向张某开口借钱用于补仓,张二话没说,又先后分两次借给周60万元。直至案发,周某所借的9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

  经查明,周正平在此期间以130余万元的资金为个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在与张某的交往中,周正平还先后收受张某5万元港币和5000元人民币。由于周正平违反银行贷款审核规定,造成发放给张某经营的公司1.06亿元贷款未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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