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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区农民可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婷婷通讯员赵杰昌)记者昨日从沙区民政局获悉,《沙坪坝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已出台,此办法从2005年第4季度起实行;沙区制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人每年100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以户为单位,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据了解,凡持有沙区常住农村户口,居住地

与户口所在地相一致的农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园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该规定,外出打工的农民,不可以申请该保障金。对拥有农业生产资料且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原则上不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五保户不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二级残疾人(含一、二级精神病人)可分户计算。

  沙坪坝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由沙区财政直拨上卡发放,每半年审批、发放一次。沙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实行差额救助。沙区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称,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每年3月15日(或9月15日)前由户主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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