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大厨月入数千为何只交50元个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立飞、张莹)日前该局出台的《饮食行业征税指引》(下称《指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业界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正式回应,《饮食行业征税指引》的出台,明确了饮食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纳税义务。 据了解,饮食行业具有经营方式多变、采购服务环节现金交易量大、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原材料购入较难核算等特点,因此饮食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隐瞒营业收入。据税务机关调查发现,在一些财务制度比较规范的“老国营”饮食店中,不开票部分的营业收入占较高的比例。如“广州市××饭店有限公司”自行申报的非开票部分营业收入高达63%,“广州市××美食家”自行申报的非开票部分营业收入达50%。而大部分查账征收户、核定征收户自行申报的非开票部分营业收入却只有其总收入的10%至20%,明显低于“老国营”饮食店。这说明大部分饮食行业经营者未能全额申报营业收入额。 从业人员中的经理、厨师等高收入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偏低。据了解,饮食行业的大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水平一般在4000元以上,有些上档次的企业甚至达到万元以上。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饮食行业个人所得税申报偏低、失实的现象非常严重。如××西餐厅,每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仅有1200元,换算结果就是厨师每人每月只交50元个人所得税;××大酒楼申报该酒楼大厨的工薪收入是1500元至2000元、总经理的工薪收入是3000元,个人收入与行业职务薪酬不相称。 广州市地税部门表示,为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地税部门将此前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综合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修订,形成了《饮食行业征税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