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光盘”无须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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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台湾消息“非常光盘”可能发行问世,台湾检警单位表明只要“非常光盘”公开发行,一定“依法”查缉。不过“新闻局长”姚文智却表示,“非常光盘”有发行的权利。 据台湾媒体报道,姚文智表示,台湾“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已表列15项出版品无须送审,而“非常光盘”的出版,属于第十四项公共论述类,因此无须送审。另外,姚文智澄清“非常光盘”有发行核准字号,只是刊登广告时,漏掉了“台中市录”四个字,以致有 些误会,经过查明,“非常光盘”确实有发行执照。至于记者问到,会不会期待看到这片光盘?姚文智说:“大家都这么好奇,大家都想看一看。”(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