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非法同居相约殉情男子没死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一对男女青年非法同居并生下一女孩,在他们去补办结婚手续时却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坚决反对。两人因此相约殉情,但未婚夫殉情未死。桂林市中院日前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幸存者”未婚夫罗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阿兰(化名)是广西全州县人,2001年在深圳打工时与广东龙川县农民罗然相识。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2002年7月,阿兰生下一女儿。2003年女儿快满周岁时,

两人商议应该办理结婚手续了。于是,他们回到了全州县阿兰的家。但阿兰的父母却要罗然做上门女婿,罗然不同意,阿兰的父母于是坚决反对这门婚事。

  2003年6月16日,罗然到阿兰家想把女儿接到广东抚养,但阿兰的父母说,小孩可以带走,但必须拿出5000元。双方不欢而散。当天上午9时许,罗然约阿兰到村后山上的一座庙里谈心。阿兰说:“父母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们还是分手吧。”罗然说:“与其这样,还不如我们两人同归于尽算了。”阿兰说:“好啊。”随后,罗然用双手掐住阿兰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戳了她的太阳穴一刀。之后,罗然开始实施自杀。他先吞了一块石头,后用刀戳了自己的太阳穴、颈部各一刀,又在自己的手脚上割了几刀,直到昏迷过去,但最后却没有死。醒来后罗然把皮鞋丢在庙里,光着脚翻过一座山乘车逃回了广东。

  2005年5月26日,罗然在广东惠州被公安机关抓获。桂林市中院审理认为,罗然将阿兰掐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事出有因,而且,罗然作案后心存悔意,实施自杀(未遂),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