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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店也要装税控装置 标准: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3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谭晚兰通讯员立飞张莹)广州市地税局将对月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饮食行业纳税人,推行税控装置的使用,以打击餐饮行业偷漏税现象。

  市地税局日前出台的《饮食行业征税指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小餐饮店反映:《指引》规定,规模较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经营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计账和建账。未按照规定设账的,地税部门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这样是否会加大个体饮食店档的成本和经

营者负担?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指引中明确,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

  市地税局透露,目前饮食行业的税收管理还有待加强,配合《指引》的出台,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一方面加大对隐瞒收入、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不规范用票、违章用票等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建立简便易行的违章发票举报制度,使不给顾客发票、给顾客假发票等行为及时得到遏制;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控管,从饮食行业的营业收入入手,大力推广税控装置,对月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饮食行业纳税人,推行税控装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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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饮食企业隐瞒营业收入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谭晚兰通讯员立飞张莹)据市地税局通报,饮食行业具有经营方式多变、采购服务环节现金交易量大、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原材料购入较难核算等特点,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隐瞒营业收入。税务机关调查发现,大部分饮食行业经营者未能全额申报营业收入额。

  第二,账簿设置、凭证管理比较混乱。一是白头单、收款收据入账现象普遍,成本费用的列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二是使用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三是以收入倒挤成本,按既定的收入和一定的毛利率,倒推成本做假账;另外由于饮食行业的成本构成主要是农副产品、鲜活海鲜产品,基本没有进货发票,致使无票或假发票列支成本现象较为普遍。

  第三,发票使用不规范。饮食行业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违法使用发票的现象普遍存在。常见的手法如以收据替代发票,用折扣等手段利诱顾客不开票,重复提供他人使用过的发票,使用假发票等等。

  第四,从业人员中的经理、厨师等高收入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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