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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领薪两万 六旬经理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34 南方都市报

  冒名领薪两万六旬经理获罪

  该女子以报销私人费用等方式贪污15万元,一审被判入狱一年零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王向阳)用假名多次从下属单位领取工资、奖金等,广州市港机配件销售中心原经理沈姣娣为此惹来牢狱之灾,黄埔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1年零

3个月有期徒刑。沈姣娣不服上诉,广州中院昨天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两天前,沈姣娣年满60周岁。1994年3月,广州港口机械制造厂的配件部经理沈姣娣和该厂签订承包合同,约定集体承包该厂配件部。1995年6月30日,由配件部组成的广州市港机配件销售中心注册成立,沈姣娣担任法人代表。2003年5月,她因涉嫌犯罪被羁押。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审时指控,沈姣娣的贪污事实是,1995年2月到2000年1月,沈姣娣违反承包合同规定,多次从配件销售中心及其下属单位通过报销私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5万多元。其中包括沈姣娣使用自己的姓名和“陈卫芳”的假名多次从配件中心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工资、奖金2.32万元,以及在下属单位报销其母亲、女儿等亲属的飞机票、餐费等私人费用2.19万元等。此外,沈姣娣还被控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去年8月,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沈姣娣犯有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对另外两宗罪名则以部分证据来源不合法为由没有认定。

  宣判后,沈姣娣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黄埔区检察院也由上级机关广州市检察院支持向法院提起抗诉。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沈姣娣及其辩护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都认为,沈姣娣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只是轻微违纪。广州市检察院出庭抗诉的检察官则认为,指控沈姣娣的三宗罪都应予以认定,不存在证据来源不合法的问题。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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