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疗效字眼不得写入消毒产品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欢)记者昨天获悉,卫生部最新制定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用于黏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规范强调,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

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无检验依据的杀灭微生物类别和有效期;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消毒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均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

  网络编辑:刘春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