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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制止行凶被砍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40 南方都市报

  民警制止行凶被砍成重伤

  一黑社会性质团伙受审,1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通讯员李丽)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勇(男,惠州市人)等9名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成员公开宣判,其中团伙成员高×海(男,黑龙江省阿城市人)犯

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周×勇等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赖×琪、曾×光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小事斗殴致1死5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期间,周×勇因停车、喝酒等事与人发生争执,其伙同刘×光等人,在惠州市大富豪歌舞厅、南坛大酒店门口持菜刀等凶器殴打他人,致一被害人重伤,二被害人轻伤。1995年期间,袁×灿(男,惠州市人)与赖×琪(男,惠州人)等人因争小姐等事与人争吵,其伙同他人在惠州市桥东上板塘彭记大排档、金怡酒店、粤海歌舞厅等地,持刀、枪等凶器殴打他人,致二被害人重伤。

  1997年4月10日,同案人徐×雄(另案处理)与被害人谭某因争电子游戏机玩发生争吵,于是徐便纠集赖×琪、高×海等人来报复,高×海一伙持刀到游戏机室殴打谭某,致其重伤。其间,另一被害人陈某(系惠州市国家安全局干警)见状欲行制止,高×海等人又分别持刀将其砍致重伤,并抢走其手枪。后徐×雄等人将枪送到惠州市桥西派出所一辆警车下,打电话给干警取回。

  1997年8月,被害人游某因用赌博筹码换钱而与被告人李×锋(男,惠州市人)发生纠纷,李×锋纠集高×海及同案人福义、阿明(均在逃)等人驾车将游某带到惠州市某别墅区后面的铁路边,用拳、脚、防盗锁、石头殴打游某,并致其死亡。

  开设赌场牟取暴利

  1994年上半年始,被告人周×勇伙同曾×(另案处理)在惠州市桥东上板塘开设“老虎机”和“大小档”赌场,周胜勇从中牟利110余万元;被告人袁×灿、李×锋分别各自牟利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勇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时分时合地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共致一人死亡、五人重伤(四人属严重残疾)、五人轻伤,并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窝藏罪。被告人周×勇、袁×灿、李×锋、高×海、戴×亮(男,惠州市人)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高×海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周×勇、袁×灿、李×锋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他们被捕后能检举其他人犯的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周×勇、袁×灿、李×锋、戴×亮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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