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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制定特种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47 人民网

  

广东肇庆制定特种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
肇庆市旅游资源推介会现场

  人民网肇庆11月19日电记者刘圣清报道:记者从在此间举行的2005年肇庆金秋经贸洽谈之“旅游资源推介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十大文明风景区示范点肇庆市旅游业加快发展,该市制定了一系列特种政策,对旅游业发展进行重要的政策扶持。

  该市旅游局局长成洪波介绍,政策扶持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全市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大力支持个体和私营企业进入旅游产业领域,提高旅游业民营经济的比重,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及投资者以集中连片系列的形式参与旅游景区(点)开发经营;鼓励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集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商品重点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通过并购、合资等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改组,鼓励企业职工以各种方式出资购买企业产权;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开发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公益性旅游宣传,在主要交通道路显要地点设置旅游指引标识牌;建立旅游促销奖励制度;对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3A以上旅游景区(点)缴纳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三星级以上旅游酒店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比照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地有关政策给予优惠;旅游景区(点)门票收入接3%征收营业税;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旅游企业符合技术标准的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3年内免征客运附加费;对旅游车辆实行按实际运营时间缴纳养路费,旅游运输企业实行淡季报停制期间免收运输管理费;对新办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其行政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最低标准的50%计收;2006年起3年内,新办旅游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每年缴纳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该企业等等。

  除此之外,该市还强调要做好优质服务。如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将日趋规范,逐步与国际接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都建立“一条龙”、“一个窗口”的绿色通道审批服务,营造了规范、高效的办事环境。肇庆的供电、供水、排水、邮电通信、数据通信网、金融服务、通关服务、教育医疗等日臻完善,会计、律师、保险、交通、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一应俱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加强了依法治旅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旅游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安监、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公安、卫生、电信等部门开通了24小时投诉、警情、救援、咨询服务。

  对于国内外、省内外资金参与本地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坚持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旅游、规划、建设、国土、林业、水利、文化、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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