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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厂搬迁能拿多少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52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戴双城

  供职于樟木头某印刷厂的何先生最近遇到这样一件麻烦事:工厂搬至黄江,厂方表示不愿去新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厂方起初拒绝给不愿随迁的员工支付补偿金,随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厂方付了这笔钱,却未按法定标准补偿。

  员工:

  不随迁拿不到补偿金

  何先生称,今年9月以来,这家位于樟木头镇樟洋工业区的港资印刷厂一直忙于搬迁机械设备,却未支付员工工资。11月10日,这家印刷厂正式宣布搬厂,厂方称愿意去新厂上班的员工待遇照旧,不愿意去新址上班的员工可以辞职。

  何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印刷厂迁至黄江,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和工厂性质均有变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原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选择去不去新厂上班,同时还可依法要求厂方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像他自己的情况,在工厂工作已经满两年,应该给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据何先生介绍,印刷厂300余名员工于11日要求与工厂协商,但厂方态度十分恶劣,并找人殴打在场员工。

  厂方:

  搬迁是厂家的自由

  18日,记者就何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该印刷厂一名杨姓负责人。杨先生表示,迁厂完全是厂方的自由,而且该厂的搬迁手续合法。至于工资和补充金问题,杨先生称,他们会按照劳动法来处理。同时,杨先生还表示,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厂方会严格按照劳动部门的意见来处理此事。

  劳动局:

  补偿金应该支付

  第一次接到何先生投诉时,何先生表示,他已向劳动部门投诉,但暂未收到答复。对此,樟木头劳动分局仲裁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在10日向记者表示,此事正在协调当中。

  一周后,记者与樟木头劳动分局再次联系,对方一名工作人员告知,事情已经处理,工厂按解除合同的相关补偿规定给予了工厂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迁厂并不需要给予补偿金。

  市劳动局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中并未提及工厂搬迁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该人士同时表示,如果工厂搬迁,员工不愿意随迁可随意解除合同,并由厂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律师:

  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应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于工厂的做法,何先生表示有些不解。他告诉记者,他只拿到了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不愿意随工厂迁移并非员工无理取闹,而是出于生活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因为工厂的原因而造成工人无法继续完成劳动合同,工厂应该给予员工一定补偿。虽然现在按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但容易给外界造成解约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而致的假象。何先生表示,本来应该是工厂的原因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以他现在的情况,补偿金标准应该是两个月工资数额,而不是一个月。

  那么,像何先生及其工友这样,不愿意随迁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又是多少?

  本地一位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同时,《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又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而对于这一条所提及的客观情况,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也有所说明,“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该人士表示,两项条款结合,而且该印刷厂在搬迁后产业结构也有所调整,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至于赔偿金额,该人士表示,《〈劳动赔偿法〉中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何先生提出的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也是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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