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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房内吸毒过量女子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2:3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在KTV包房内吸毒过量死亡,死者家人以KTV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宝山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今年3月5日凌晨3时许,花小姐和朋友进入本市某娱乐城KTV包房。上午9时许,同伴让服务员购买保心丸。服务员买好保心丸交给同伴约十分钟后,花小姐被同伴抬出包房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检验认定,花小姐系吸毒过量。公安机关于3月16日

对该娱乐城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9日,花小姐的双亲料理完丧事后,以该娱乐城和KTV承包人黄某为被告,向宝山法院起诉称,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花小姐在凌晨3时来娱乐场所时,已超过法定经营时间,被告理应拒绝。同时花小姐等人在包房内吸毒数小时,娱乐城竟毫不知情。故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5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9月6日,在宝山法院的庭审中,被告方辩称,花小姐明知吸毒是违法行为,有规避公众视线的意愿,被告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月14日,宝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为,花小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放任自己的生命健康于不顾,终因吸毒过量而致死。其本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如果将因其本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转嫁于两被告,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宣判后,KTV承包人黄某自愿向原告补偿人民币3000元,得到了法庭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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