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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私下将房屋转让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2:3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丈夫去世前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以买卖形式转让给女儿,妻子获悉后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未经妻子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70多岁的袁老太和丈夫袁老伯于去年10月买下本市海州路上一套房屋。袁老伯曾提出将房子赠给女儿袁女士,袁老太考虑到还有一个儿子在外地,表示不同意。

  今年8月8日袁老伯去世后,袁老太发现袁老伯和女儿早在2004年10月29日就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为袁老伯将房屋以262000元价格转让给女儿,父女俩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手续,将产权人改为袁女士。

  8月19日,袁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丈夫和女儿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中,袁女士先说支付了房款80000元,后来又说已付清了全部房款。

  法院认为,房屋是袁老太夫妇俩的共有财产,袁老伯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转让给女儿,侵害了袁老太的合法权益。在审理中袁女士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了房款。据此判决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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