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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账不该乡镇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10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11月4日贵报刊登靳克龙同志的文章《“村账镇管”莫走样》,我对该文提出的“村账镇管”走样的四种表现比较赞同。但是,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却在于:村级账目不该乡镇管理。

  首先,村委会是法定的一级社会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依法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它财产。我国宪法、法律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和其

它财产实行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农民群众自己管理,任何组织和单位都不应随意挪用、平调和上收。

  而且,如果没有了财务管理,村委会也就失去了吸引力,村民自治就失去了活力。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必要的,但采取的措施一定要循着正确的思路,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村账镇管”这种做法容易混淆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的界限,正如“靳文”所说,“村财镇占”,“村干部敢怒不敢言”。

  另外,“村账镇管”还非常不利于培养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我们不能看到一时的混乱就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置于脑后,不能以加强管理为名行包办代替之实,更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和村民自治大业为代价。

  其实,只要真正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村民完全有能力管好自己的账目。村级账目让村民管理,并不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撒手不管,乡镇政府的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也是非常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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