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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38 新民晚报

  在餐馆吃饭时,不慎在有水或油的地板上跌倒,或是被滚烫的菜汤烫伤,这时你是否会向餐馆“讨个说法”?你是否想到可能因此得到保险赔偿?宝山区首创为百家餐饮企业上“公众责任险”,顾客在餐馆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经济赔偿。餐馆上“公众责任险”是国际惯例,上海试点推行是好事,但理赔范围包括食物中毒,一旦发生事故,餐馆负担减轻,由此让人质疑:“公众责任险”能否为食品安全上保险?

  发生食物中毒已有餐馆获赔偿

  上周,宝山区一家名叫“邻里人家”的酒店,发生小范围食物中毒,因而成为“公众责任险”出台后第一家获得赔偿的餐饮企业。今年8月份开始,宝山区不少餐馆饭店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新险种“公众责任险”,据悉,这在全市属首创。宝山作为试点地区,参与单位目前已经超过100家。

  根据“公众责任险”承诺,食物中毒、顾客在餐馆内烫伤、摔伤、撞伤等,都可由保险公司埋单,所有参保餐饮企业只需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300元一份的保险费,就可得到每次食物中毒最高20万元赔偿(消费者个人最高1万元),意外事故一次最高获赔20万元,两项全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理赔服务。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收到142份保单,很多餐饮企业甚至一次购买两三份“公众责任险”。

  转移事故责任保险可能帮倒忙

  据介绍,餐饮企业上“公众责任险”是国际惯例,目前国内许多外资餐饮企业都投保这个险种。一家外资餐馆客服部人员告诉记者,企业通过买“公众责任险”,将部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但是,餐馆参保并不等于食品安全上了保险。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公众责任险”最大的难题是如何面对参保餐饮企业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如果餐饮企业负责人没有责任心,食品安全把关不严,经常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让这样的餐饮企业上“公众责任险”,岂非有助长之嫌?

  门槛应该提高保费标准应细化

  一家饭店,一年交300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顾客用餐意外时,就能获得高额经济赔偿,这笔账怎么算都合算!那么投保“公众责任险”有什么条件呢?记者了解到,鉴于“公众责任险”刚刚实行,因此基本上不设任何门槛。

  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这个险种只有一个要求,即每个企业最多只能买5份保险。当被问到是否会对发生食物中毒较多的饭店增加保费时,对方坦言,公司目前已有这方面考虑,但还没实行。

  业内人士指出,已经试点实行的“公众责任险”应细化,不能对所有餐馆都实行一个保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更应该增高门槛,将那些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食物中毒的饭店拒之门外。“公众责任险”本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设,应该更好地实行。

  本报记者皇甫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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