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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就业新规--须持国家资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5: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 《工人日报》22日报道,今后到中国打工的外国人,如果从事的是国家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就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最新下发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中指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由于中国政府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所以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国

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不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或工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可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但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该人士说,各地应当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只提供中文试卷),并对其参加鉴定提供相应服务。

  据了解,《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发出后,引起了一些地区劳动部门的关注。

  “国人就业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人也一样,这是一视同仁,体现了公平。”一位业内人士说。

  也有人认为,对“洋打工”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洋打工”们首先面临的就是中文程度问题,当然在其他一些方面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洋打工”在中国的就业门槛可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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