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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期限 茂名籍夫妇购房入户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文钊报道:茂名籍的叶先生夫妇先后来汕工作,并于去年10月在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但当时他们不知购房可以入户,未向房产商询问。上月上旬,他们向房产公司咨询入户问题时,却被告知已过入户期限没办法办理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对于购房入户超期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可以解决。

  叶先生和梁女士夫妻都来自广东茂名,叶先生是驻汕某部队的一名军官,读书毕业

后分配来汕已4年多,而梁女士是市金山中学的一名教师,来汕也2年多。梁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他们在东厦花园三期买了一套近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领到了房产证等相关购房证明和发票,但当时他们并没有询问有关入户的手续。

  今年10月上旬,叶先生夫妇考虑到以后孩子出生、读书等一系列问题均需要户籍证明,遂向该片区派出所征询入户问题,获知购房入户需要辖区房地产交易所开具购房入户证明书。于是便到房产公司的物业管理处了解有关情况,才得知购新房申请入户必须是签定购房合约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视自动放弃入户。金平区土地交易管理所姚副所长告诉记者,对于购房入户超过法定期限需入户的情况,目前我市也没有其他新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市公安局户籍科和房产公司也持同样说法。

  那么,叶先生夫妇是不是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入户呢?据了解,汕头市公安机关于今年7月1日起推行“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入户”的户政新举措。具体办理程序可登录汕头市公安局网站办证指南窗口(网址:http://ga.st.gd.cn/)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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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入户必备证件:购房来汕入户,需带业主及入户人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迁出地证明、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复印件、产权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外汇购房需加附中国银行收款收据)、《购房入户证明书》、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证明、缴纳“增容费”银行交款单第二、第五联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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