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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吃面回家遇车祸 法院判定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金牛法记者晨迪)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工伤,那么下班途中吃碗面后回家,不幸遇上车祸,还算不算工伤?日前,金牛法院对一起罕见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作出一审认定,法院认为,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吃面,出了车祸,不算工伤。

  曾某是成都某彩印厂的工人。去年9月26日傍晚近7时,他下班后和同事李某等3人一起来到单位附近的一家面店吃面。10多分钟后,曾某吃完面和同事告别,独自骑上摩托车回

家。在土龙公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曾某的妻子杜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工亡)认定,今年1月20日,市劳动和社保局作出工伤决定书,称曾某是从面店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的规定,曾某死亡性质不能认定为工伤。今年4月29日,省劳动和社保局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下班后未按下班路线回家,而是应他人之邀外出吃面,其死亡是在吃面后的回家途中,而非正常上下班途中,因此曾某是经其他活动场所另行回家,发生机动车事故,不属于工伤。法院维持市劳动和社保局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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