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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节能设计可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擅改节能设计文件的可罚款50万元,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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