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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疫苗事件”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5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11月21日,安徽泗县“疫苗事件”案在泗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2年、2年及1年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6月初,泗县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防保所所长侯华锋,经院长兼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同意,于6月15日,由该所防疫员周世凯到滁州市一不具经销疫苗资质的个体药贩张鹏处,购回无疫苗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证和审核批准证或复印件的甲肝疫苗6个批

次共3000支。6月16日,在未按规定向县政府报批的情况下,侯华锋、周世凯组织多名不具备接种疫苗资质的乡村医生,到辖区内的水刘小学等19所学校为2444名学生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在接种过程中也未按规定对发放疫苗的批次、数量等进行登记。从疫苗接种后的次日即6月17日起,先后共有311名学生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症状住院治疗,且有部分学生反应强烈,直到2005年7月10日才全部出院。此事件共造成接种疫苗学生就诊的医疗费、住院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达51.25万元(已由县政府拨款支付),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对被告人侯华锋、周世明、周世凯作出上述判决。

  (穆松良黄琨张均)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2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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