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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2名作者状告“中国知网”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因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擅自使用并收费下载,日前,河北32名来自高校、报社等机构的作者,向石家庄市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网站,要求它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昨日,石家庄市版权局受理了这起投诉。

  记者从32名作者的代理人———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倍战处了解到,这是迄今为止我国被侵权人数最多,被侵权文章最多,被侵权人分布的单位最广的网络著作权
侵权案。更为引人瞩目的是,一向被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新闻人士,此次首次对自己的新闻作品主张网络著作权。

  在这份行政投诉书中,记者见到,32名作者提出的要求是:制止“中国知网”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请求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费用共计128万余元。

  据了解,32名作者中,包括社会学家梁勇等社会知名人士、记者、律师、警察、教授,涵盖了河北省研究机构、大学、报社、杂志社、法院、海关、

医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他们和他们的代理人发现,自2005年7月至今,共有1276篇、2455千字的文章被放置于“中国知网”网站上供人下载,每页收费0.5元,他们查明,这个网站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主办。32名作者认为,“中国知网”将作者文章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人下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转载、摘编”行为,又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已经构成了对自己的侵权。目前,他们已经采用了将文件下载、摄像、公证等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

  至于索赔的数额,代理人马倍战律师称,是依照国家版权局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规定的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千字30至100元、和侵权赔偿额按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2至5倍的规定计算出来的。

  对于此次投诉中一些新闻界人士的参与,代理人马倍战认为,一般新闻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而是属于“作品”的范畴,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且,即使新闻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也属于新闻工作者本人,新闻工作有权对其主张著作权。

  据了解,马倍战律师还特意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开辟了甲胄版权网(www.coright.com),呼吁更多社会人士参与这次

维权活动,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他说,现在的一些网站随意使用他人作品,而当这些作者知道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又因路途遥远、身单力孤、成本太高,难以维权或不愿维权。因此,代理作者进行著作权投诉或诉讼,为广大作者维权,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他意在通过此案,唤起更多作者的维权意识,制止网站的侵权行为,并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最终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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