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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综合考核不搞单项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张婷婷)岁末将至,一年的辛勤工作将进入尾声,这也意味着对一整年工作业绩检验时刻的来临。为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实效,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控制各类检查验收活动和规范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度工作目标坚持综合考核制度。

  目标考核:综合考核杜绝重复检查

  检查泛滥将会抵消以检查促工作的原有目的,为此,《通知》中规定,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民主测评、市委市政府领导评估和目标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经济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网络专项目标及其他各类专项工作目标一并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杜绝重复检查评比。据悉,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工作,市级部门不再进行单项检查。此外,我市还将禁止年终进行各种形式的单项目标检查验收活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年终单项目标检查验收活动,这其中包括市委市政府网络目标、专项目标。

  检查验收:不得要求“一把手”陪同

  检查验收活动一般不在岁末年初进行。据悉,为提高检查考核的工作实效,经批准的检查验收活动,将严格按审批内容和范围进行。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精简项目,简化程序,不得要求当地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或陪同。对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备案。擅自检查:有权拒绝和举报

  《通知》专门明确了检查验收的纪律———不得向被检查验收单位或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借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不得接受被检查验收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得受请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

  对擅自组织的检查验收活动,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有权拒绝和举报。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扣减其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分,直至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对检查验收活动中违反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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