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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六项公路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贺建东王德志)近日,灌南公路部门根据省交通厅文件精神,在公路执法过程中,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去年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范围,增加六项免于处罚的公路轻微违法行为。

  这六项轻微违法行为是: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公路或附属设施损坏,当事人自行纠正的。

  2.超过公路限长、限宽、限高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未造成公路损坏且经教育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污染或者路产轻微损坏,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的。

  4.造成公路路产损坏,及时报告路政部门并按规定予以赔偿的。

  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经教育后主动及时拆除的。

  6.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交通标志,经教育后主动及时拆除的。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二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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