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竟开起了“黑旅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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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一间小屋子里放着3、4张双层床,简易的居住设施由几十个居住人员共用,彩香一村小区内的4间出租房居然无照就开起了小旅馆。前天,石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处无照经营户进行了检查,经营者还企图用与住客补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来逃避处罚。 彩香一村三区84幢、85幢之间的三层楼房一半是居民车库,南面二楼的4间旧屋有300多平方米,里面有42张双层床,住着不少外来人员,楼层西侧的墙面上写着共用洗衣机注 意事项,走廊上晾着一排洗过的衣服。据了解,该处房产为小区物业产权,他们以500多元/间的价格租赁了4间房屋。经营者主要通过附近的房产中介提供客源,以每个床位每天8-10元的价格为个人提供住宿,但却没有办理任何证照,4间房屋里最多居住过53位住客,每月收入在6000到9000元之间。然而,就在执法人员准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时,经营者却与各住客迅速补签了一份租期均超过3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有关部门表示,这四间房屋并非用于经营旅馆,而是他将房屋转租给了其他人。这下执法人员可犯了难:没有经营旅馆业务还算不算是无照经营呢?昨天,金阊工商分局法制科车建初科长表示,经营者向物业公司租赁房屋后,不管是将其转租还是用于经营旅馆,事实上都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存在经营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无照经营。 有关人员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房屋出租即使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存在经营行为,只是目前各个部门没有对此类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这类私下进行的经营行为不仅逃避了办理证照,还逃避了税收。除了目前比较普遍的房屋出租外,有偿家教也是这类无照经营的典型。各有关部门也考虑对这类情况进行规范,但是由于取证、执法困难而一直未有落实。小鹤徐晨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23日第三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