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感染艾滋病 俩医院血液来源不明赔家属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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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51 东方今报 |
今报南阳讯 昨日,一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在死亡一年后,其家属最终通过法律获得了赔偿,负有责任的两家医院共赔偿108322.88元。 南阳市市民王加庆(化名),1992年8月10日因病住进了省肿瘤医院,该院在手术中给王输血600ml。1995年5月9日,王加庆又住进南阳南石医院,该院给王输血三次共1000ml。2004年5月11日,经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检测,王加庆感染了艾滋病,当年7月1日死亡 。王加庆死亡的当月,其妻赵爱芳(化名)将南阳南石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等告到卧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南阳南石医院、省肿瘤医院的血液来源不明,判决俩医院共赔偿108322.88元。省肿瘤医院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昨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