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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禁止对外租柜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48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日前我市出台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新标准:凡今后申报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药房,不得将其柜台或部分店面对外租赁。

  按照新标准,凡申报进入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其经营许可证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范围内,并通过GSP认证和取得资格经营1年以上;同时,营业场所

内不得有柜台或部分店面对外租赁。

  新规定指出,申报进入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药房,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西成药药品数不低于1000种,确保24小时提供服务,并配有2名以上(含2名)药师,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

  (记者李心成)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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