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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9年未决承包人损失惨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马鞍山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所承建办公楼峻工后9年,都未与工程发包人马鞍山市某培训中心办理工程决算。日前,其要求工程发包人给付工程款37.6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已超过诉讼时效,被该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双方合同签订于1994年8月31日,工程竣工日期为1995年7月31日。工程交付使用后,双方一直未办理工程决算及验收手续。去年7月,建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培训中心支付

工程款37.6万元。尽管该公司称已向培训中心提交了工程决算书,但未能举证证明。而培训中心辩称,因为双方未办理工程决算手续,所以乙方从未收到对方的工程决算书,同时建设公司也从未向乙方提出偿付工程款的主张,并且建设公司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工程交付即为工程峻工,马鞍山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应及时与同市某培训中心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并主张权利。建设公司尽管主张已向培训中心提交了工程决算书,但未能举证证明,对此情节不予认定。建设公司要求培训中心支付工程款37.6万元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丁金分桑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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