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卫生员法院“会”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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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5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11名卫生员与该院对簿公堂,就应不应该发给加班费、该不该买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记者在当天的庭审上了解到,欧光芬等11名妇女在遵医附院从事卫生员工作近10年,节假日不休息,但没有领到一分钱加班工资。今年7月,11名卫生员发现,该院没有给她们买社会保险。一怒之下,她们进行了申诉,遵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0月8日作出裁决 :被上诉人遵医附院应为欧光芬等11名申诉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补办失业保险、补发加班工资。对此,医院不服,并向遵义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遵义附院诉称:其没有给被告补缴社会保险和补发加班费的义务。因为根据有关规定,11名被告都超过年龄限制(40岁),无法办理失业保险。 被告辩称,《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没有年龄限制。 就加班费问题,原告认为,医院每天都在接待患者,因此每天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被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在节假日的工作不属加班,只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被告反驳道:警察和记者的工作性质同样决定了其工作起来也不分节假日,难道他们都不领加班费吗?显然不是。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作者:刘鸿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