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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怀激烈常思报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05 法制日报

  专访

  本网记者 李勇

  “忙碌”是王利明现在生活的常态。作为我国知名的民商法专家,他著作等身,承担着繁重的科研教学工作。同时,他又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半年前,曾宪义教授退居二线后,人大法学院长的接力棒又交到他手中。

  王利明并非一个有着强烈个性的学者,他长于思考,比起他的前任曾宪义,他更为内向而不事张扬。要管理好名家如云的全国最好的法学院之一人大法学院,他深知担子之重,任务之艰,不亚于从事民商法的学术研究。他为什么还要知难而上呢?难道是因为“学而优则仕”么?可一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在官方序列中,其显要也许还不如他另外一个身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用王利明在上任时对全院所作“就职演说”的话来说,促使他做出这一决定的是因为“常怀感激之情、报恩之心”。

  感激谁?报谁的恩?对王利明,这位中国“文革”后全面恢复法学教育培养出的第一代法学家,要感激的,要回报的实在太多。有他的恩师,有他读本科、读研究生和长期执教的学校,更有让他施展才华的祖国和这个伟大的时代。

  民商法专家的时代舞台

  在百废待兴的1977年冬天,王利明,一个长在江汉平原上的17岁少年,走进了黄鹤楼下的湖北财经学院,开始了四年法律专业的学习。王利明是幸运的,他比后来进入法律院系的同道早飞了半年。但入学之初的他,如何发挥少年人的想象,恐怕也难想象出自己将成为全国知名的民商法专家。因为那时候,除了少数专业人士,十亿国人,没几个听说过“民商法”这个词,全国也没有一部有关民商法的法律。尽管这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尽管我们的祖先从事民商活动至少三千年了,尽管国外有关民商法的法典、著作更是汗牛充栋。

  短短28年过去了,当年不谙世事的少年已成长为知名法学家,而民商法的地位和当年相比更是霄壤之别。在前不久全国上下都在讨论物权法的热潮中,王利明等民商法专家更是分身乏术,立法机构、媒体、院校、行政机关纷纷邀请他们去讲学、解惑。

  民商法之所以有今日的“热”,王利明认为首先是要归功于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他说,回首我成长的经历,首先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好机遇,得益于党和国家对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正是这一伟大的实践,给我们这些研习法律的人提供了学有所用的广阔舞台。其次,感谢我本科的母校湖北财经学院,感谢我的硕士、博士就读以及工作的学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几十年来对我的培养与教育,尤其是要感谢我的导师佟柔教授,他不仅仅把我引上民法学研究之路,而且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

  时代造就人物,而人物又反过来推动时代的发展。中国民商法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固然离不开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但也离不开几代法学家的努力。王利明便是其中的代表。他认为,法学学者要有正义感,对弱者要有同情心,对国家和民族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法学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必须跟社会实践结合才具有生命力。作为一名法学家,必须投身于社会实践。法学家绝不能躲在书斋里做学问,要走出去,为社会的法治进步尽一份力。

  同时,王利明认为立法对他的研究有极大的帮助。他说,我自1998年担任人大代表并先后担任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以来,参与了一些法律的制定、讨论工作,使自己有幸能够为国家的立法献计献策,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可以说是我人生中重要的经历。一方面,参与立法促进了自己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的进一步结合。另一方面,开拓了自己的研究视野,能够掌握立法中的实际问题和第一手资料,我经常带着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使自己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

  人大法学院明天会更好

  人大法学院在曾宪义教授的执掌下,所取得的成就是学界公认的,它从一所国内有名的法学院发展为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法学院,正是在曾宪义的管理下完成的。接过这样的学院,是要承受相当大压力的。

  王利明坦言,担任院长工作,绝非为了个人图什么,所图的是能够有机会报答母校。做这项工作对他来说是一个挑战。前任院长曾宪义教授对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未来法学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他也感到,现在法学院工作的起点很高,法学教育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这样一个中国著名法学院的院长,要继续保持法学院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现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主要都投入在法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但是,他想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各项工作走上正轨之后,还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投入一定的精力,这毕竟是一名教师的本职工作,关键是自己如何协调的问题。

  谈到前不久人大法学院刑法学科出现的人事变动,王利明毫不避讳这些变动,应当说对目前刑法学的学科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像某些媒体炒作那样“人大刑法学科受到沉重的打击”。首先,我国刑法学界两位泰斗级的人物高明暄教授、王作富教授仍然以旺盛的精力与饱满的热情为人大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建设与不断发展做着不懈的努力。正如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多次所讲,只要这两位老先生在人大,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中心还会继续在人大。其次,人大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力量强大、实力十分雄厚,现有教授、博士生导师八人,既有著名的老一辈的刑法学泰斗的扶植,也有学术骨干黄京平教授、冯军教授、谢望远教授、韩玉胜教授等,已经和正在引进若干知名刑法学教授,如刘明祥教授、张小虎教授等。第三,对刑法学科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吸纳了人大法学院刑事程序法著名学者陈卫东教授、刑事证据法学著名学者何家弘教授以及国际刑事法学著名学者朱文奇教授、邵沙平教授,并且聘请了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作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人大的刑法学科的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王利明教授说,不仅刑事法学、民商法、宪法行政法这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学院其他二级学科也要有更大的发展。他认为人大法学院的各个二级学科都应当力争重点学科,而人大有着各个二级学科共同发展的实力,因此他自信人大法学院的明天会更好。

  要警惕“饭碗”和“泡沫”学术

  谈到法学研究领域中一些画地为牢,把持山头的不良风气,王利明说,学术乃天下公器,任何人都可享用。学术发展依赖学科之间的互相促进互相支持。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一种“饭碗法学”的观点。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我封闭,将法学学科严格划分为若干门类,如民法学、刑法学等,各个学科之间壁垒森严。其次是封闭他人,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领域的研究,表现出高度警惕。这些学者认为,自己从事的这个学科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容他人染指。“饭碗法学”观点存在着三种危害:第一是它使学者视野变得狭窄。第二是不会产生新的交叉学科,这阻碍了各个学科的正常发展。第三是严重阻碍法学内部各学科间的交流。

  针对目前学术界以单纯著作、论文数量衡量学术水平的现象,王利明认为,应当看到,学界的确存在着一些浮躁现象。尽管现阶段我们的法学已经摆脱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学幼稚”阶段,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有待提高,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不多,普遍存在着原创性不足的问题。主编作品多、独著成果少;汇编性成果多、专著性成果少;翻译精品少,潜心考证的作品更少。在某些领域,其发展是缓慢的。以罗马法为例,上世纪三十年代陈朝璧先生所著的《罗马法原理》一书在过去七十年后仍然是该领域的代表性作品,未有出其右者。他个人看法,必须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一个法学家,如果不进行艰苦、深入、理性、客观的学术研究,不能发表有价值的、原创性的学术研究成果,而仅是注重一些形式的东西,或者整天忙于出席各种会议、提出一些大而空的口号,显然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许多时候,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取决于很多因素,也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能经常发表有重大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但没有耕耘一定没有收获。法学家的责任,首先应当是通过严谨治学为社会提供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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