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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法追回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3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袁一军 实习记者侯林 通讯员韩克波)一老赖在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不但赖账,还隐藏真实地址,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昨日,记者从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了解到法院执行人员和淄川警方联合行动,现已全部追回老赖高某所欠款项,共计50余万元。1999年10月,高某以个人名义,从淄博某水泥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水泥,除了支付了少量的货款外,到2002年11月12日高某还欠货款424800元。高某长期欠款不还,水泥有限公司只好将高某告上法庭。2003年10月22日,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被告高

某在判决决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水泥公司货款及案件受理费8882元。决议生效后,法院四次向高某的住址所在地寄送判决书,最终都因地址不正确被退了回来。法院办案人员分别于2004年3月23日和2004年9月5日,两次来到高某的住址所在地吉林市亲自送达判决书,发现高某所提供的住址是当地派出所的地址,且被告人高某和其丈夫都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有履行能力。考虑到高某多次欺骗法院,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于2005年11月10日将高某刑事拘留。高某次日便交齐欠款,交由法院取保候审。至此,执行人员将50万元的欠款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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