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应树立五种办案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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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56 检察日报 |
高素质的检察官必须具有科学的、与中国司法制度和社会现状相适应的五种办案理念: 1.信仰法律。检察官必须对法律极度信服和尊重,以法律为执法的唯一准则。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循立法原则和精神,坚决排斥以领导意志、利益和感情为导向的执法思想。 2.程序正义。检察官的职业追求就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使“正义不仅应该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3.注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要牢固树立法定证据意识,促使诉讼活动中收集证据的手段、程序合法。反对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 4.保障人权。保障人权要求检察官对参与诉讼的各方都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不仅要杜绝违法办案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其他执法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 5.富有效率。 “迟来的公正非公正”,效率要求检察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尽量减少司法资源投入,缩短办案时间,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官要形成科学、现代的办案理念,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检察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严明的纪律观念。其次,要通过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学理论、立法动态,养成法律思维。最后,在司法实践中要善于总结经验,探求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律,发现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适用法律、侦破案件、审查复核和出庭公诉能力。 (作者为黑龙江省肇州县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