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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案为切入点,即墨推行精细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56 检察日报

  编者按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一个细节上的失误,可能会导致一起案件失去公正,而一起案件失去公正,可能会导致一些群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任。为此,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强化“法律面前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和落实检察工作细节规范,实行精细化管理,从小事、细节抓起,为基层检察机关加强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精细化管理,以办案为切入点

  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着手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从“点”上加以控制,源于去年的一起案件。2004年初,该院公诉科审查高某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高某在公安机关的数次供述中均否认其用脚致伤治安员刘某,而现场三名证人的证言却惊人相似,均称亲眼看见高某用脚踢在刘某的右手手腕处。这一“细节”让检察人员产生了怀疑,他们及时到该村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其中一名证人称自己以前是说谎话。同时,许多村民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在村中经常指使刘某打人,对高某伤人表示不相信。经过调查后,该院对此案作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不久,“被害人”刘某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手腕伤系自己不慎摔伤所致,以及自己受村支书指使故意陷害高某的犯罪事实。其他两位证人也作了同样的供述。案件真相大白,高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村支书、刘某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院检察长王大海由此案推想到,对于检察办案工作来说,注重细节非常重要,细节可以决定成败。为此他提出,必须从检察权力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在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及内务管理的细节上下功夫。于是,该院将上述案件作为典型示范,召开案件讨论会,并决定以办案为切入点,按照各项工作以及各部门、各个岗位职责的要求,针对每个工作环节、每件事情、每个岗位人员,在时间、质量、标准上制定工作细节规范,将比较笼统的程序化条文细化成具体的“可控点”和“可考核点”,使干警办案及日常工作操守的细节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从制度和机制上为规范执法行为和规范管理秩序提供保障。其中,可控点是指对工作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实施细节化管理;可考核点是指对工作的每一环节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考评与督查相结合的规范化管理。

  经过一年半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不断总结,该院于2005年6月编成了包括办案全程管理的《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精细化管理手册》一书。记者翻开此书,看到书中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细节规定了三部分内容,即检察业务细节规范、内务管理细节规范和考核监督细节规范。该院对检察业务、内务标准、日常管理制定了“可控点”及“可考核点”管理措施近千条。王大海对记者说,通过实施全方位的“可控点”与“可考核点”管理,走规范管理之路,可以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利于加强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检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检察业务规范能细则细

  检察业务细节规范涵盖了基层检察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委会秘书工作和警务工作共8项内容。记者注意到,管理手册中几乎80%的内容都是检察业务细节规范,规定非常详细,其中仅仅在审查起诉环节中的汇报案件工作就有8条规定,而其下还有更详细的规定。比如对于办案人应向主诉检察官汇报,并由主诉检察官决定的情形有以下6种:(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2)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3)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许可;(4)对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决定是否许可;(5)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6)对于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决定是否同意。而应向主诉会议汇报,并报分管检察长决定的情形则更多达15种。

  王大海介绍说,规范检察业务细节是以公正、文明、高效为目标,通过对办案流程、操作规则和执法行为细节上的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如2005年6月,该院批捕科在讯问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坚决否认殴打过被害人,并提供了三名证人。检察官李显省又询问了王某的母亲田某,田某也证实王某在被害人死亡的那段时间去过外地,那么嫌疑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成了疑点。该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人证言、固定证据,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查阅了王某的电话记录,补充了三份证言,证实王某的确没有作案时间。随后,该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王某一从看守所出来,就直奔检察院来感谢检察官。此案被该院在实施业务考核时列入了优秀行列。

  ■胸徽应戴在什么位置

  因为业务工作比较繁重,基层检察机关对于内务管理一般很少进行详细规定。一般人认为抓好业务工作才是正事,内务管理并不重要。而即墨市检察院则不这样认为。该院上述手册中将内务管理细节规范具体分为仪表礼仪细节规范、公务礼仪细节规范、接待礼仪细节规范和赃款赃物管理细节规范。

  如该院对大胸徽佩戴的位置规定:“夏服(检察服)佩戴在左前胸,胸徽中部高低与第一扣眼齐,左右居中;男春秋服、冬服佩戴在左前胸,胸徽下端压手巾袋口2厘米,胸徽边距脖头边1厘米;女服参照男服的佩戴位置。”而小胸徽则规定佩戴在春秋服或冬服左脖头装饰扣眼位置。这是该院仪表礼仪规范中对着装要求的内容之一。该院一名干警对记者说,实行精细化管理之前,很多人在着装方面比较随意,假如胸徽佩戴的位置不合适,在出庭或其他公共场合出现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人员乃至检察机关的形象。

  该院认为,内务管理细节规范以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为目标,通过规范办公管理机制、物资装备管理机制、生活服务管理机制,可以整合执法保障资源,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为检察工作有序运转创造良好条件。通过规范干警仪表礼仪、公务礼仪、接待礼仪等,还可以强化干警的司法品性和职业修养,促进检察作风建设。

  ■从内部加强考核监督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对其他机关实施监督的同时,也不应该放松对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和检察人员的监督。即墨市检察院认为,应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目标,通过在工作细节上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确保公正执法、廉洁从检。

  该院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除了对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考评工作予以规定,还特别重视对各个业务部门执法办案行为的内部监督,并规定了详细规范。如对控申部门举报线索的管理就规定:对受理的线索是否按规定编号登记、报批、分流进行抽查;对分流的举报线索没按规定回复结果的,是否予以催办进行检查;对查结的案件是否及时反馈举报人,以什么形式反馈举报人,是否对举报人进行法律解释以及矛盾化解、息访息诉工作进行检查;对举报线索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保密进行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有效加强、规范了队伍管理和内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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