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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的哥”斗劫匪致1人死》后续报道 “的哥”防卫过当坐牢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30 南方日报

  东莞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王创辉)10月26日,本报在B07版以《被抢“的哥”斗劫匪致1人死》为题,报道了“的哥”杨×林被两名歹徒抢了手机,他在与歹徒争斗中持械防卫时,造成一歹徒死亡的事件。笔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杨×林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林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驾驶小轿车撞击不法侵害人行驶中的摩托车,并持械打击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造成一不法侵害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杨×林是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而且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另外,鉴于被害人黄×全对本案的引发负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杨×林是防卫过当,故杨应依法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人民币36860.44元给被害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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