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航空公司延长征收燃油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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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吕继尚)记者昨天从南航客运部门获悉,民航总局最新下发通知,航空公司可以继续延长征收明年机票的燃油附加费,通知表示征收日期将持续到新的征收标准出台。 曾有媒体之前透露,新方案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20%。但记者昨天看到新的民航总局通知要求,针对明年预售机票,航空公司可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费用标准不变, 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起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机票上单独标示。民航总局方面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至于具体说到明年什么时候不收国内燃油附加费,现在还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