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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炸药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通讯员李世寅)昨天,中山市法院向记者通报,被告人侯某等为帮人追讨欠款,竟然使用爆炸装置,威胁对方。法院依法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2日中午,被告人侯某及叶某(在逃),答应帮助佛山市某公司经营人向中山市某涂料有限公司追讨欠款。同年12月14日中午,被告人侯某及叶某为追讨欠款,私自从爆竹中取出黑火药,用闹钟、电灯珠、电线等物质制造了一个爆炸装

置。

  当天下午,被告人侯某等人将上述爆炸装置投放于中山市某公司门前的空地,并两次致电该公司的总经理杜某某,以爆炸威胁杜清还欠款。

  杜某某报警并疏散工厂员工,工厂因此停产一天多的时间。中山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紧急出动警员60多人封锁现场,疏散人员,划定警戒线,并引爆该物质。

  中山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无视国家法律,制造并投放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侯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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