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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行驶证竟索要1300元才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本报记者何涛

  捡到了东西如果非要失主付一定的报酬才交还,算不算勒索呢?近日,深圳市一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该公司遗失了一辆车的行驶证,但捡到证件的对方一定要求付出报酬才愿意交还。最终该公司付出了1300元的代价才拿回了证件。对此,该公司认为对方是敲诈勒索,并向当地警方报了警。

  一女建筑工捡到行驶证

  昨日,深圳市某公司的负责人蔡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公司所遇到的这件麻烦事。蔡先生表示,近日他公司一辆车的行驶证不慎遗失,后来发现遗失的证件被公司附近一工地上的一名女建筑工人捡到了。这名女建筑工人中午去买菜时在路上捡到了这个行驶证。

  付出1300元的报酬成交

  随后,该公司便与这名女建筑工联系要求其交还公司遗失的证件。但捡到证件的女建筑工也提出了明确的条件。蔡先生表示,最开始被对方要求给800元的报酬,他就让公司员工带了现金去把证件拿回来。但没有想到,这名建筑女工又将报酬额度提高到了1500元。最后,他亲自带了现金前去交易,并最终“砍”到1300元的代价拿回了车辆的行驶证。

  蔡先生说,对方捡到东西还要“天价”确实有些说不过去,这明明就是敲诈勒索。后来他向当地警方报了警。

  警方调查证实不是偷窃

  当地警方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确认该建筑女工并不是偷窃,而确实是捡到证件。当地派出所有关人员表示,如果发现财物丢失后,就应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确认财物是遗失而被他人捡到的,对于失主来说,出于感谢自愿给他人一点报酬是可以的。但如果强行向失主索要钱财才归还失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公安机关也不助长这种行为。但因为东西是捡到,这种行为也很难界定为勒索。

  律师说法

  如果遇强行索酬可起诉

  深圳市的刘律师表示,此种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并不涉及到刑法。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捡到别人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如果占为己有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如果捡到别人东西主动归还,但强行要求失主付出一定的报酬,也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失主遇到强行索要报酬的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但如果是失主登出告示公开承诺对方归还失物付给报酬,这时捡到失物者可以要求对方给这个报酬。失主出于感谢主动给捡到失物者一些报酬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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