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免检标志过期仍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进实习生张丹羊通讯员陈彦佳)家住越秀区的王先生近日在自家附近超市购买某品牌牛奶时发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牛奶外包装盒上标识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9月8日,但贴出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则在2005年8月,足足失效了3个多月了,王先生不得不担忧,这样的牛奶还敢喝吗?对此,生产厂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免检标志即使到期,仍可使用到今年年底。但有律师质疑,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该规定值得商榷。

  事例:免检标志过期仍出售商品

  前日,王先生在自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箱某知名品牌250ml装的牛奶,买的时候王先生注意到其生产日期在2005年9月18日,但回家后,王先生取出其中一盒牛奶喝时,无意发现在牛奶外包装盒侧面所醒目标识的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有效期只到2005年8月,一比较,免检时间已经足足过期了3个多月,随后他将这箱牛奶带回超市要求退换,但超市负责人告诉他,他们进货的时候厂商所贴上的国家免检标识的有效期就是这样写的,况且牛奶饮用日期还在有效期内,质量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之后便拒绝了王先生退货的要求。王先生对此非常疑惑。

  厂商:免检证正在办理

  记者按照包装盒上所标明的电话,直接采访了该牛奶生产厂家客户服务中心。一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重新申请国家免检,免检证还在办理中。他解释,虽然包装袋上标明的国家免检有效期已经过期,其实按照国家质监总局曾于2005年5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02年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其免检标志,即使不符合条件,未获得免检资格的,原免检标志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

  律师:延期与否应向消费者公布

  对于过期仍使用国家免检标志的情况,几名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仍向记者表示他们的质疑。他们认为,严格而言,认证资格到期,就应及时取消,不应再继续沿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而言,继续使用过期的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如果免检合格证确实可以延期使用,作为生产商,也应该向消费者明示这一信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