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的司机违规将赔偿信誉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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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0: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记者吴明京通讯员刘小哲石跃忠 宁波晚报讯货的司机在经营中拾到客户遗留物品据为己有的,将按情节轻重赔偿行业违约金100元—1000元;在经营中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的,货主可以拒付运费。市微型货车运输协会理事大会日前通过了《微货行业违反赔偿公约》,货的司机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惩罚。 微型货车运输协会由全市各微型货车运输企业组成,我市绝大部分货的司机均加入了该协会。 据微货协会负责人介绍,自三小车整治以来,货的司机生意好做多了,但市民的投诉也多了,市里虽有《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但缺乏相应的处罚条例约束。为此,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行业协会成员企业自愿参与,制定了违规赔偿公约。 根据《微货行业违反赔偿公约》,有关处罚条款如下: 货的司机在经营中不按规定装置货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车身两侧无规定的黄带和“货运出租”字样、经营单位名称的,第一次初犯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开始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50元—200元; 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计价器、超标准收取运费,故意绕道的,货主有权拒付运费,还可视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100元—300元; 在经营中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如不归还失主或未上缴有关部门,据为己有的,视情节轻重赔偿行业违约金100元—1000元; 在经营中服务态度差、说话不文明、行为粗暴或野蛮的,第一次初犯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开始视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50元—300元; 在经营中强行拉货、途中无故中断运输、未经货主同意擅自招揽他人拼装的,视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50元—200元。 |